欢迎光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官方网站     

  |  EN
首页  > 关于  > 协会概况  > 管理办法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秘书处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完善我会员工薪酬体系,促进科学合理的人员选聘和使用,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员工奉献,有效保证和推动我会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北京市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和社会团体工资水平等。薪酬分配根据岗位责任与价值、个人能力与水平、工作业绩与贡献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条  遵循责任、权利、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补充激励机制,兼顾公平、竞争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补贴、奖金和非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福利等。员工分为三个层级:即协会负责人、部门主管、普通工作人员。协会负责人主要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部门主管包括各个部门主任和副主任等;普通员工指除了上述两个层级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薪酬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工资+补贴和福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一)工资

工资包括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

1.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档案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在我会就职期间,依据社会和员工个人实际情况、岗位价值和工作贡献等因素而设定的工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其中:

基本工资参考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设定为2500元/月)。

档案工资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本身的特点,通过对岗位进行价值评估确定。

绩效工资结合员工所在岗位的设置,根据员工工作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协会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5%,部门主管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普通员工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

2.浮动工资:加班工资+激励工资。

浮动工资,是指员工在我会就职期间,依据员工的加班情况、年度工作业绩和对我会发展的贡献等因素而设定的工资。

浮动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激励工资。加班工资按照每名员工实际加班情况适时发放。激励工资按照每名员工全年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对我会发展的贡献大小,按年统一发放。

(二)补贴和福利

补贴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支出的伙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高温补贴等,标准为:伙食补贴600元/月、交通补贴400元/月、电话补贴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为400元/月(协会负责人)、300元/月(部门主管)或200元/月(普通员工)。补贴按月发放并可根据市场物价变化和消费水平适时调整。

福利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的员工节假日福利等,适时发放。

       (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员工在我会就职期间,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存缴的比例为1:1,按照社保基数的12%计存。住房公积金缴费数每年核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会所有在职员工(专职),兼职和特聘人员除外。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21年7月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1年8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