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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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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卫函〔2023〕11号

各会员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国环境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环卫企业发展的新动能,强化环卫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依据《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我会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环卫及环卫相关业务的各类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环卫及环卫相关业务;

2.存续期达到三年及以上,经营状况稳定,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投诉举报记录;

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及各省级环卫协会会员优先。

二、评价内容

根据环境卫生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管理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信用表现等,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级别分为AAA、AA、A、B、C五级,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3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准备

经自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填报《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准备《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签署《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分别打印装订后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步形成电子版材料1份,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均报送成功,申报方可生效。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二)申报渠道

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会,我会会员企业亦可通过相关分支机构报送,各地方环卫协(学)会会员企业的申报材料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卫协(学)会报送。所有申报材料最终报送至我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四)评价与公示

我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按照资格初审、专家审核(含实地核查)、初评公示、终审公布、发证授牌等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结果应用

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行业监管依据,可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表彰、宣传展示等工作中进行合理运用。

四、评价费用

本次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不向参评企业收取评价费,信用评价工作所需专家费、场地费、资料费、证书制作费由协会统一支出。如需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参评企业支付。

五、联系方式

  人:王淑宝 18661698521

                段盼巧 15210983792

    箱:credit@caues.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楼4楼(中环协信用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0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2023年3月2

附件:附件1: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doc

          附件2: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材料清单.docx

          附件3: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docx

通知原文:中环卫函〔2023〕1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