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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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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指出,单位和个人应 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太原市将重点推进8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普法宣传;二是加快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力争今年投运1个新的焚烧电厂;三是 新建20座中转站,升级改造40座分类转运站,建设5-10座分拣中心;四是配备一大批分类收运车辆;五是在所有小区配备两分类垃圾桶;六是广泛开展垃 圾分类进校园、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活动,在各类公共机构全面展开;七是开展示范片区创建,力争全年创建100个示范片区;八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 传,提高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普及率。摘编自《山西日报》(2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