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规范环卫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环卫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决定开展首批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面向在中国境内从事环卫及环卫相关业务的各类企业开展,申请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环卫及环卫相关业务;
2.存续期达到三年以上,经营状况稳定,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投诉举报记录;
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及各省级环卫协会会员优先。
二、评价内容
根据环境卫生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设置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管理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信用表现等指标内容,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级别分为AAA、AA、A、B、C五级。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准备
经自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格式要求填报《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附件一),准备《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材料》(附件二),分别打印装订后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步形成电子版材料1份,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均报送成功,申报方可生效,企业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二)申报渠道
协会会员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通过协会各分支机构报送。各省级环卫协会会员的申报材料可通过所在地省级环卫协会报送。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申报材料,均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评价与公示
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评价,评价期约2个月,评价结果拟于2020年11月份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期间公布及授牌。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行业监管依据,可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表彰、宣传展示等工作中进行合理运用。
四、评价费用
本次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信用评价工作所需专家评审费、会议室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协会统一支出。如需对企业现场核查和访谈,评价人员的差旅费由企业支付。
五、联系方式
中环协信用委办公室:010-53364607
联系人:王淑宝 18661698521
郭广宇17611088866
邮箱:credit@caues.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楼4楼(邮编100020)
中环协秘书处:010-68002669
联系人:陈海柳 13901189177
附件一: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
附件二: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三: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2020年7月24日
中环卫函[2020]28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