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环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就2026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面向在中国境内从事环卫及环卫相关业务的各类企业开展,申请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环卫及环卫相关业务;
2.存续期达到三年以上,经营状况稳定,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投诉举报记录。
二、评价内容
根据环境卫生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社会评价五大模块。信用级别分为AAA、AA、A“一等三级”。
三、申报方式与程序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参评企业登录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官网(www.caues.cn)“信用评价”栏目,进入“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根据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可采用两种方式登录申报系统:1、打开电子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详见网站使用指南);2、采用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并登录。根据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24:00。在截止日前可对填报资料进行修改,截止日后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三)评价与公示
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中“申报、资格审查、初评、评价公示、结果审定、结果公布、年审”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协会官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评价结果应用
本次信用评价将为每家参评企业出具专业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报告由我会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依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企业公共信用及社会评价等多维度综合编制而成。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为参评企业发放“信用评价证书”,有效期三年。评价结果在协会官网、公众号、国务院国资委商业信用中心网站、国有企业采购供应信用管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服务平台等平台发布宣传。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郭婧 18811130779
唐茜 010-68001921
陶娜 010-68336552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2026年9月10日
通知原件:
中环卫函〔2026〕47号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