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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起实施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时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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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指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当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如有违反,将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条例明确,“本市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予以更新或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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