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指导、扎实推进乐山市农村“厕所革命”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前,乐山市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全市城镇近郊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等经济欠发达、深度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我市所有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
《意见》指出,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乐山市将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不搞大包大揽、不替农民做主、不搞强迫命令;统筹协调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及旅游厕所建设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一体化推进;坚持整村推进、连片建设,以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改造建设为重点,以点扩面、稳扎稳打、有序实施;坚持建管结合,积极构建长效运行机制;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逐步提升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根据《意见》,乐山市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总体目标分2019年底、2020年底、2022年底“三步走”,其中,2019年底,全市城镇近郊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力争9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等经济欠发达、深度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力争7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近郊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力争实现我市所有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等经济欠发达、深度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力争9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 摘编自《乐山日报》(20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