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最近正式公布。《方案》提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出台这一方案,就是要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从当前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看,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
2014年11月,我国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基本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并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2015年开始,无论是农村垃圾处理还是农村污水处理都得到了高度重视。当年发布的“水十条”明确,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次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要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2017年,国家政策继续发力,从指导和规划的角度,为农村环境治理指明了方向。2017年初,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发布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再次强调,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涉及1805个县12.82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92%。
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均有迅速增长。2016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了60%,较专项治理开始前的2014年增长了20%。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2016年达到了22%,较2015年提高了4%,年增幅是“十二五”期间的4倍。
《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方案》还要求,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
我国城镇与农村环境状况已呈现“二元化”不均衡格局,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环境治理的主战场由城镇向农村转移的时间节点已到来。随着中央和地方统筹规划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农村废水和垃圾处理有极大的市场空间亟待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