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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奚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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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区域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出台减量措施,通过禁限塑、绿色办公、净菜上市等减少垃圾总量。《条例》的施行,标志着西安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管理新阶段。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进行了完善,坚持“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由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区域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城乡统筹。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闭环管理,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收集转运、末端无害化处理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

《条例》重点对全过程管理各环节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力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条例》对餐饮经营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特许经营,确立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餐饮经营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实现闭环管理。同时,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及其他食品。源头减量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为此,《条例》在倡导性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提高了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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