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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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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个相对的过程,任何绝对化认识都是不符合现实的。从发达国家分类 实践看,不管如何分类,其他垃圾仍然含有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例如,在东京生 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的垃圾中,废纸量仍然可以占到 40%~50%。欧盟虽然将废电池列为危险废物, 但根据欧盟统计,2014 年到 2016 年欧盟废电池收集比例也只有 40%左右。

有害垃圾收集是短板 发达国家对家庭有害垃圾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如,美国环保署将家庭有害垃圾定义为“家庭

中遗留的含有腐蚀性、毒性、可燃性或活性成分的物品”,这些物品含有潜在危险成分,处置时 需要特别小心,如油漆、清洁剂、油、电池和杀虫剂等。家庭有害垃圾不包括来自企业、政府或 学校的有害垃圾,也不包括爆炸物或放射性废弃物,其管理不受联邦政府危险废物管辖规定制约, 收集运输也不受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约。欧盟 2002 年的一份研究报告将家庭有害垃圾原则定义 为“可能增加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堆肥处理过程且具有害特性的垃圾”。

由于家庭有害垃圾并不是每天都产生,且产生量也比较低,按照我国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规 定,家庭有害垃圾可豁免于危险废弃物管理。

发达国家对家庭有害垃圾分类也没有统一标准,都是由各地根据条件具体制定的。美国从上 世纪 80 年代开始对家庭有害垃圾进行收集管理,并将家庭有害垃圾分为 6 类(见表 1)。荷兰从

1992 年开始普遍推行家庭有害垃圾收集,并将家庭有害垃圾按来源分为 5 类(见表 2)。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