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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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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会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宣传机制,不断提高本会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主要目标

第二条 新闻发布是指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以及与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通过加强协会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创新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协会新闻发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沟通社情民意,把牢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把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争取社会各界对协会以及环境卫生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中国环境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章  新闻发布基本原则

第四条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会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协会宣传工作的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全过程。

第五条 公开透明。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六条 及时主动。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解疑释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 归口管理。新闻发言人是新闻发布工作的主体,本会新闻发言人由本会负责人担任,代表本会对外发布新闻。本会秘书处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本会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大政策;

二)本会对社会关注的行业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三)外界对本会工作中有关问题产生的疑虑、误解的澄清;

四)本会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等。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为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记者提问;通过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等。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管理

第十条 本会新闻发布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必要时设立新闻发布办公室(或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办公室(或宣传部门)在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实施新闻发布选题计划。牵头制定新闻发布年度选题计划并组织有序实施,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进行。   

(二)加强新闻发布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对所有符合资质的新闻媒体开放,一般情况下主动邀请省市级媒体和北京本地媒体参加,视情扩大邀请面。如有境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不承担协会具体业务性工作新闻信息的发布。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新闻发布办公室(或宣传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本会重大工作部署、突发事件、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社会敏感问题的,必须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或授权,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发布。

(四)严格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管理。对于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参与处置部门要在协会领导监督下,第一时间据实制定统一发布口径,授权新闻发言人采用各种发布形式统一对外发布,并指定专人为媒体提供良好的采访服务和接待工作,尽量满足记者的采访需求,避免出现因为信息提供不足造成歪曲报道。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六章  新闻发布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是新闻发布的一种重要形式。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发布主题、发布内容、媒体和公众关注等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包括:

(一)如需申请召开发布会,新闻发布办公室填写《新闻发布会申报表》(见附件),除突发事件情况外,一般应在发布会前10个工作日报协会秘书长审定。

(二)《新闻发布会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统筹新闻发布会工作的具体实施,秘书处其他部门提供支持。

(三)需提前确定出席新闻发布的领导名单,包括新闻发言人、主持人等,并为新闻发布会的举行做好各项准备。准备资料包括:发布稿、主持词、新闻通稿、背景资料等。

(四)新闻发布会要注重新闻性,应设置媒体记者提问环节。发布会时间原则上在2小时之内,发布时间一般在30分钟之内。主席台就座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第七章  新闻发言人的产生、更换及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协会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展示协会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十五条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本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

第十六条 新闻发言人要熟悉环卫行业和本会情况,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较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十七条 新闻发言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新闻发言人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或其他原因致使新闻发言人岗位出现空缺时,由会长办公会重新审议并更换。

第十八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办公室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审定重要新闻通稿,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二)解读政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涉及本会业务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

(三)新闻发布。对涉及本会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及时披露事态进展情况,争取引导社会舆论,主持新闻发布会

(四)信息公开。推动管理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本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本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