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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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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卫函[2021]07号


各会员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规范环境卫生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增强环卫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我国环境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会研究决定,在首批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21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面向在中国境内从事环卫及环卫相关业务的各类企业开展,申请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环卫及环卫相关业务;

2.存续期达到三年以上,经营状况稳定,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投诉举报记录;

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及各省级环卫协会会员优先。

二、评价内容

根据环境卫生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设置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管理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信用表现等指标内容,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级别分为AAA、AA、A、B、C五级。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准备

经自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格式要求填报《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附件1),准备《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材料》(附件2),签署《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分别打印装订后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步形成电子版材料1份,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均报送成功,申报方可生效。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二)申报渠道

我会会员企业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或通过各分支机构报送;各省级环卫协会会员的申报材料可通过所在地省级环卫协会报送。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2021年度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分两批开展,申报材料分批次报送。

第一批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第二批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

(四)评价与公示

我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按照资格初审、专家审核(含实地核查)、初评公示、终审公布、授牌推介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行业监管依据,可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表彰、宣传展示等工作中进行合理运用。

四、评价费用

本次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不向参评企业收取评价费,信用评价工作所需专家评审、会议、资料、证书制作和邮寄等费用由我会统一支出。如需对参评企业现场核查和访谈,评价人员的差旅费由参评企业支付。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淑宝 18661698521

              郭广宇 17611088866

邮箱:credit@caues.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楼4楼

邮政编码:100020

(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海柳 010-68002669

             杜晓峥 010-68002665

 

 

附件1: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

附件2: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3: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

中环卫函[2021]07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