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我国不少城市虽早就提出并推行垃圾分类,但迄今为止国内仍没有一个行业标准,这是过去垃圾分类实施效果不太理想的原因之一。从国外垃圾分类成功经验看,都是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垃圾分类回收“保驾护航”,如德国颁布相关法律约800项,行政条例近5000项。
2017-2018,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出台了多项关于垃圾分类的政策与法规,为垃圾分类工作落地保驾护航,下面小编为大家进行梳理。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在此强调,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4月21日,发改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如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健全法规体系,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理顺价格税费政策,探索垃圾计量收费等。
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2017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定了15项工作要点,包括督促46个城市于2017年底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建立信息报送和信息交流机制,督促指导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率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家庭源有害垃圾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点,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立法调研等。
2017年中旬,国管局、住建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7年10月29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新环发展提供保障。
2018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引发《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引发《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
201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配置响应的设施设备,促进可回收物充分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01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意见》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四方面:二是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月住建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进行监管及考核,加强推荐生活垃圾分类的进程。
文章来源:住建部、发改委网站、环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