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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议制度(修订)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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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会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各级各类会议的召开,提高办事与决策的合规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召开1次,并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研究确定议题,并向全体会员(会员代表)发出通知。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员大会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 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三)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四)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第三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会长召集、秘书处组织,并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第九条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研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

(五)研究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六)研究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七)研究领导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九)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由会长召集、秘书处组织,并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与理事会会议同期召开,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3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三)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五)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六)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七)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并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可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同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事项并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讨论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情况,对严重违反我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研究向会员大会提出的提案;

(四)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第五章  会长办公会

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相关副会长、秘书长、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第二十条  会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研究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

(二)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三)决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相关决议的实施方案;

(四)讨论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五)决定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的薪酬;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

 

第六章  秘书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达会长和会长办公会的指示,部署秘书处日常工作和人员分工;

(二)听取秘书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汇报,研讨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研究起草相关工作计划、报告、文件等;

(四)研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五)就专项工作进行专题研讨;

(六)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七)进行阶段性总结和人员考核;

(八)讨论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章  分支机构工作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全体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

第二十五条  全体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达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政策、指示尤其是关于行业的政策信息;

(二)传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定,部署相关重点工作;

(三)听取各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与工作计划;

(四)研讨分支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五)研究分支机构组织建设、变更、换届等;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别召集,各分支机构成员单位主要代表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可邀请协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 通报行业和本领域最新政策与动向,传达协会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2. 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三)组织研讨相关活动的筹备工作;

(四)讨论组织机构建设;

(五)组织编制行业细分领域发展报告;

(六)研究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章  年  会

第二十八条  年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召开时间、地点、合作单位由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或会长办公会决定,由秘书处牵头组织,面向所有会员和行业有关单位与个人。

第二十九条  年会包括论坛、研讨会、沙龙、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的会议和活动。

第三十条  年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结协会年度工作情况,介绍次年活动计划;

(二)宣贯行业最新政策与发展趋势;

(三)行业相关领域主题论坛与专题研讨;

(四)行业发展报告、优秀论文、典型案例等发布共享;

(五)行业技术、产品、设备展览展示;

(六)行业人才推介等。

第三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年会由分支机构组织,分支机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形式同上,也可并入协会年会一同召开。

第九章  会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各类会议必须充分准备、规范流程、严格管理,做到会前有研究、会议有内容、会后有总结、材料有归档。

第三十三条  会前要认真研究确定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和参会人员等,及时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会场选址与布置,住宿与就餐安排,参会人员报名,特邀嘉宾联络等。

第三十四条  重要会议应履行签到程序;严格会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者请假。

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要严肃认真对待会议议题,会议应当听取不同意见,要议而有决,达到集中统一。特殊问题、疑难问题可会后进一步商讨解决。

第三十六条  重要会议应以通知、议程、签到表、参会名录、报告、纪要、决议等形式保存原始资料,并存档备查。具体形式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2年6月17日第六届理事会第  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