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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规章制度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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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党建工作制度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强化协会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保障党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深入和卓有成效地开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从而全面推动协会各项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党章、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会党建工作制度。

一、坚持党建引领

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工作对于引领协会正确发展方向、激发协会活力、促进协会更好地服务行业,对于把协会及其服务对象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的影响力、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推进协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创新党支部工作内容和方式,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加强理论学习

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党支部和党员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

学习教育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史等;党和国家重要决策、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和讲话精神;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党的光荣传统、重要事件、重要人物先进事迹;爱岗敬业、拼搏奉献、责任心、行业楷模典范;反腐倡廉、反面典型警示等。

学习教育方式:一是党支部集中学习与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二是党支部内部学习与兄弟协会党支部交流学习相结合;三是党的理论学习与协会业务学习相结合;四是传统学习方式与各种渠道的灵活方式相结合;五是学习研讨与实践体验相结合;六是“请进来讲,走出去学”相结合。

三、坚持“三会一课”

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

(由于党员数量较少,本支部不再划分党小组,不单独召开党小组会。)

党员大会主要传达中央文件与会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

支委会主要学习和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提出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和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研究党员和党外同志的思想状况,进行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研究对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

党课每半年不少于1次,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党课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群众参加。党课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理论和知识、方针政策、先进制度、优良传统作风、党纪党规、党员标准和道德规范、新党史新国史等。

党课形式可灵活多样,与当前的形势任务相结合、与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学习,自觉地把业务工作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

四、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每年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注意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思想作风上出现的问题,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

党支部书记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既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由党支部书记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检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群众监督,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严格党员管理

做好党员的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办理进出支部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出国学习考察或参加国际会议,要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出国党员在境外要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严守国家机密,注意国际影响。

七、开展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结合工作总结进行。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党内外同志对党员的评议意见。

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邀请,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进行确定和调整。

八、积极发展党员

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选定(或积极分子自行选定)党员联系人,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开展谈心工作。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党的某些活动,在实践中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对条件较为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报送上级党委进行培训,适时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1. 重大事项请示

深刻体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同时,加强对协会自身建设与发展、会员与合作对象、行业领域乃至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变化或事件等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各项工作合理合规开展。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议制度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协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各级各类会议,提高办事与决策的合规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召开1次,并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议题通知会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3)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4)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8)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9)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10)决定终止事宜;

(11)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2)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3)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4)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二、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会长召集、秘书处组织,并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听取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

(2)讨论、研究次年工作计划;

(3)审议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增补与变更;

(4)制定或修改除协会章程及会费管理办法外的规章制度;

(5)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并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可与理事会会议同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由会长召集、秘书处组织,并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与理事会会议同期召开,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常务理事3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听取协会重要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布置下一阶段主要工作;审议副秘书长及各专委会负责人任免、会员吸收与除名、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与完善等工作,讨论、审议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三、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各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年度工作规划与计划,研究安排全年和阶段性工作;

(2)讨论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的重要工作;

(3)研究机构设置、人员配制和人事变动;

(4)研究向会长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

(5)其他重大活动、大额资金往来或紧急事项。

五、秘书处办公会议

秘书处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全体员工参加,包括周例会和月例会。

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主要内容是简要听取各部门一周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存在的问题,部署下周工作。

月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例会合并召开,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主要内容是传达会长、副会长指示,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就近期行业动向、会员需求和协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讨论具体实施。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

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由会长召集,协会秘书处组织,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每年召开2次。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主要内容如下:

(1)听取分支机构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汇报;

(2)研讨协会工作计划及分支机构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3)传达中央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精神、规定;

(4)就重大事项进行研讨、部署。

七、分支机构工作会议

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别召集,各分支机构成员单位主要代表参加,不定期召开。各分支机构可邀请协会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参加。主要内容为:研究布置专委会工作,通报、讨论行业重要情况,决定专委会重要事项。

各分支机构在召开工作会议之前,须提前将会议通知和议程安排提交协会秘书处审核,会后将会议相关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存档。

八、年会

协会年会每年召开1次,由秘书处牵头组织,所有理事及部分会员单位参加,特邀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部门、行业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形式包括研讨会、论坛、沙龙、展览等。

年会主要内容如下:

(1)听取协会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及次年工作计划;

(2)通报、讨论行业重大情况;

(3)表彰先进;

(4)行业专题研讨;

(5)行业技术与设备展览展示。

分支机构年会由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组织,分支机构成员单位参加,可邀请协会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参加。会议形式包括研讨会、论坛、沙龙、展览等。

九、其他

其他由协会或分支机构主办的研讨会、论坛、培训、沙龙、展览等。

十、会议管理

各级各类会议必须做到准备充分、流程规范、管理严格,做到会前有研究、会议有内容、会后有总结、材料有归档。

会前要研究确定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和参会人员等,拟定并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会场选址与布置,住宿与就餐安排,参会人员报名,特邀嘉宾联络等。

会议应履行签到程序;严格会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者请假。

与会者要严肃认真对待会议议题,会议要听取不同意见,要议而有决,达到集中统一。特殊问题、疑难问题可会后进一步商讨解决。

所有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参会名录等应存档。

涉及收费和支出的会议,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与规定,尤其是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关于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规定。在会议通知中必须明确收费原则、收费标准和收付款单位,由协会或分支机构主办的会议,财务收支一律由协会财务负责,并附合同和收支明细。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重大事项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合理合规开展,根据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重大事项指对本会自身建设与发展、会员与合作对象、行业领域乃至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变化或事件,具体包括:

(1)章程修改、负责人选举;

(2)组织机构设立、变更、撤销;

(3)收费管理;

(4)会员大会、换届;

(5)组织举办的全国性重大会议或活动;

(6)行业信用评价、评比表彰;

(7)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8)涉外活动等。

第三条 重大事项除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外,应提前向秘书处报告,提交相关材料,并报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涉及章程中相关内容的,须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管。

第五条 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本会章程和审批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损害本会和行业、会员、相关单位与个人以及社会的利益。

第六条 重大事项结束后履行备案手续,通知、纪要、报告等相关材料及时报本会秘书处存档备案。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证照、公章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本会证照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和其他有关证照。

第二条 本会公章包括协会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综合事务部是证照、公章管理的职能部门,应依据民政部、公安局、税务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证照和公章的相关手续,包括证照、公章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以及保管、登记、备案等。

第四条 证照、公章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与相关文件和材料一起交由综合事务部妥善保管。

第五条 使用证照、公章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并做好登记。

第六条 证照、公章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带出或外借。

第七条 证照、公章不得损坏、丢失。如发生损坏或丢失,除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应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八条 不得擅自使用证照、公章进行各种担保。

第九条 证照及相关材料应分类归档,保存完整,同时留存复印件。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合同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我会对外合作与资金管理,规范合作流程和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我会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会章程,在允许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并签订有效的合同。

  2.  订立各类合同,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作类型和内容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3.  涉及款项往来的合同,应明确款项金额和支付方式。

  4.  合同的办理实行审批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秘书长(法人)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

  5.  综合事务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及登记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印。

  6.  使用合同专用章要做到印章位置准确、印章清晰,防止错盖、斜盖和模糊。

  7.  签订各类合同时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公章时须由领导审批后由综合事务部备案。

  8.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及时与财务部、秘书长及相关领导沟通汇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9.  合同的变更、补充、终止履行相同程序。

  10.  合同办理后由综合事务部进行归档保管,财务部同时留存。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出借、携带外出。因特殊情况需带离,须经秘书长批准;使用完毕应及时返回,严禁将合同专用章交与他人。

    第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遗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坚决防止非法私刻印章、伪造印章或虚假合同用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系统、完整地记录本会各项工作情况,妥善保存各类文件材料,为进一步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对象:

(1)以本会或分支机构名义发出的通知、公告、证明、声明、请示等各类函件;

(2)本会或分支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展览、培训、调研等活动的相关资料(通知、日程、纪要、签到表、通讯录、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发言和报告资料、活动总结等);

(3)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进展和结题报告等;

(4)各类合同、协议;

(5)收到的有关单位来件;

(6)其他与本会工作相关的材料。

第三条 归档时间:事项完成后即时归档,或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归档。

第四条 归档形式:电子、纸质结合。

第五条 归档流程:

(1)经办人整理文件材料,汇总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综合事务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且格式符合要求;

(2)综合事务部审核,必要时提交本会秘书长审核;

(3)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经办人重新整理后提交;

(4)审核通过后,由综合事务部对文件材料进行归档。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资产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我会资产管理,保证合规、合理配置和使用各类资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会资产是指我会占有和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条  流动资产指可以在1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条  我会固定资产的界定和分类:

(1)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管理。

(3)我会固定资产包括:

一般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

一般设备:办公家具 、办公设备等。

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类别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第四条  我会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并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定期清点。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要按计划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领导批准后,财务部进行销账处理。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现金和支票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一、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各单位控制其现金使用数量与范围的措施,是国家货币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使用制度。

(1)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

(2)按照银行规定,限定库存现金数额,尽量减少库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除小额零星支付可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支票、委托付款);

(4)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银行,不准在收入中坐支现金;

(5)因公借用现金,必须填制《借款单》,写明借款金额、借款事由、还款期限等,经手人和部门负责人要在借款单上签字,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现金,借款人必须及时报销;

(6)现金收付要严格手续,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到银行取款金额较大时,须两人以上。

二、支票管理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委托银行付款单)。现金支票不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可以支取现金,支票一律记名,支票金额起点为壹佰元。

(1)财会人员购买支票册数号码进行备案登记并妥善保管;

(2)空白支票与印鉴必须分开存放,严禁将空白支票预先加盖公章;

(3)空白支票与支票密码必须分开存放,严禁将密码事先写在支票上;

(4)领用支票要注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和日期,领用支票必须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由经办人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支票,财务部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用途、日期和最高限额;

(5)领用支票人不得将支票私自转让或挪用,支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到银行办理挂失;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务章和人名章(印鉴)要有专人负责,不能与支票由同一人管理。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财务报销制度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我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合理使用资金,增收节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人员要按照预算和有关规定办理经费支出,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规定的开支,要拒绝报销并上报主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处理。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得任意提高开支标准,违反财经纪律开支的,不得报销支付。

第三条  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划清资金界限,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超标准支出。

第四条  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根有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保证票据的合法性、正确性,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五条  各单位(包括各分支机构)报销时,经手人须认真填制报销凭证,报销单上的事由应填写详细、清楚,且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协会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再进行报销。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入账。对支付的现金要当面点清核实。

第六条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在办理经费支出时应坚持量入为出、认真审核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

(1)对于预算外支出和重大支出要报经协会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支出报销;

(2)对于项目经费(课题费),项目要有预算,项目支出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结束后要有决算;

(3)召开各种会议及展览展示会要有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各类业务活动(会议、展示研讨会、技术咨询服务等)支出报销时应附合同;

(5)提供服务收入,应签订合同。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其他财务文件,也包括财务电子数据等。

第二条 财务部应设专人负责本会会计资料的存档工作。所有存档资料应定期分类、装订、登记保管,并定期检查以防损坏或丢失。

第三条 财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取阅,并及时归还原处。秘书处其他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第四条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或申请、经本会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接洽,同时记录查阅日期、所查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等。查阅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印档案资料时,应经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限定内容内复印。

第六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资料,应由负责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并会同秘书长核实审查,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予以销毁。销毁时应认真按册清点、编制销毁清册,并由财务部、档案管理人员确认。

第七条 会计档案负责人变动,须及时按照要求办理交接。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人事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同时促进员工个人发展,依据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员工的聘用、任免、考核、奖惩、待遇等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会员工聘用原则为公开招聘,择优聘取。聘用岗位、人数和要求依据本会工作实际确定。

第四条 招聘工作流程如下: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向综合事务部提交申请,经秘书长审批后确定;

(2)综合事务部编制招聘信息并刊登招聘广告,也可通过其他渠道推荐;

(3)综合事务部初步筛选应聘者简历,并将适合者提供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4)第一轮面试及笔试;

(5)拟录用人员简历及情况报本会秘书长,第二轮面试及笔试;

(6)秘书长审批录用人员后,由综合事务部通知拟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新员工入职相关手续。

第五条  员工岗位变动由员工本人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本会秘书长审批后由综合事务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第七条  如员工不能适应岗位工作、工作效果达不到岗位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本会秘书长批准,将予以辞退。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本会也将作辞退处理。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秘书长批准,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的晋升、降级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秘书长审批。

第九条 本会按国家、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政策。

第十条  员工请假须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1日以内(含1日)的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日须由本会秘书长审批。

第十一条 本会为员工的身心健康,每年安排1次例行体检。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会实际情况以及员工岗位设置和职责,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会岗位分为: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主管、工作人员。

第三条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及个人相关扣款。

基本工资:是薪酬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

岗位工资: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技能予以的工资。

津贴补贴: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的交通费、电话费、物业费、租房补贴、无食堂补贴、岗位补贴等。

个人相关扣款:包括个人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个人失业保险及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条 试用期薪酬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整体调整是根据国家政策及物价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协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调整幅度由会长办公会决定。个别调整是协会根据人员职务变动等原因对薪酬调整。各岗位人员薪酬调整由秘书长初定,报会长办公会批准通过。

第六条 薪酬的支付:

(1)协会工作人员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的当年月平均工资上班天数计算。

(2)当月工资为25日发放,遇双休日及假日,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3)各类假别(事假、产假、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协会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差旅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我会工作人员的出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差旅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乘坐交通工具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由领导审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所发生城市之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一、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

飞机:协会负责人及相当职务人员、资深专家可乘坐飞机公务舱或经济舱,其余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协会负责人及相当职务人员、资深专家可乘坐轮船一等舱或二等舱,其余人员乘坐轮船三等舱。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协会负责人及相当职务人员、资深专家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乘坐高铁及动车一等座或二等座,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乘坐高铁及动车二等座,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其他交通工具凭相关票据报销。

二、住宿费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明细标准。

三、出差补助

伙食补助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发生的交通费用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参加会议及有单位接待的不再补助伙食补贴及交通费。

四、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报销时经手人应当填写报销单并提供相关凭证(包括往返飞机票及登机牌、火车票、住宿费发票等),说明事由,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

兼职的协会负责人可按原单位差旅待遇执行。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安全责任制度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承担安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要责任。

第二条 本会秘书处综合事务部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第三条 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与设施,安装防盗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条 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器材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五条 强化用电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私用大功率电器或设备。

第六条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和人员紧急疏散预案。

第七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提前报备,做好人员、场所、设施等各项安全措施和预案,确保本会会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和活动的顺利举办。

第八条 加强人员教育和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办公场所秩序,保证工作人员和公共财产安全,对于不遵守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必要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会经营服务性活动的收费,增强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我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会经营服务性活动主要包括组织行业交流研讨、展览展示、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不得超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条  不得强制会员或行业相关的市场主体参加我会组织的会议、展览、咨询、培训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会员或行业相关的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或为我会赞助、捐赠。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私设账户、以我会名义多头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经营服务性活动的费用,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引会员或行业相关的市场主体参加活动。

第四条  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并实行服务价格市场化,根据市场需求、服务成本、活动举办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经营服务性活动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  组织研讨会、交流会等,应根据会议时间、地点、规模、会议服务项目与内容、会务安排、场地方价格等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  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应综合考虑场地租用、物料制作与运输、展位搭建、广告需求、媒体宣传、现场服务等因素,并根据活动举办地消费水平、场地方价格和活动收支预算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条  提供咨询服务(包括行业政策与信息咨询,技术、产品、设备、市场咨询,行业与市场调研,规划、设计咨询等)和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特定技术/项目可行性论证、分析预测、专题调研、评估评价、技术推广等),应根据服务项目和内容、同类服务市场价格,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收费金额。

第八条  组织行业培训(包括环卫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解读培训,环卫相关技术技能培训,环卫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等),应根据培训时间、地点、规模、授课人员、教材、食宿安排、场地价格等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对于经营困难尤其是受各种外界因素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会员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适当降低或减免相关服务收费的措施,以减轻会员企业的压力。

第十条  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收取相关单位的费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或协议并严格遵照履行,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在充分考虑我会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力所能及地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适时调整各项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通过理事会会议、协会年会、会员大会等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切实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